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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长沙买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结果社保给我搞到岳阳去了,我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8-12-24 17:19: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将你的社保转到长沙。
  •   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所需资料:   ⑴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含簿内所有家庭成员页);   ⑵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本市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发展行之一)及复印件;   ⑶存折开户人本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⑴东区石岐区居民户到户籍所属社区领取并填写《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其他居民户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   ⑵参保人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东区、石岐区的居民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注意事项:   ⑴办理时间为每月18日前;   ⑵缴费日期为每月28日;   ⑶参保当月缴费到帐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⑷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⑸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  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跨省转入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下面,这些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   ①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   ②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户籍为我市转回我市参保的;   ③参保人员系经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且我市为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⑤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且参保人员每个参保缴费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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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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