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第一次招标流程走完即宣布我公司中标。可能我公司不是使用单位想要的公司,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就有个别单位提出质疑(样品有问题),使用方随即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我告诉提出质疑,使用方回复;他们是企业招标,不是政府招标。并在近期进行第二次招标。请问;1,他们这种随意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是否合法?2,在进行第二次招标时他们可以修改招标文件的参数和评标条款吗?3,第一次的参数比较常规,第二次的参数有倾向性,第一次的评分标准也是大多数公司能满足的,第二次的有倾向性,他们这样改符合招标条款的要求吗??

建筑工程
2018-09-04 20:14: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