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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一女的打架,是她先动得手,我把她脸部轻微抓伤,但没破,她把我脸脖子胳膊多出抓伤,鉴定也是轻微伤。警方会怎么处理

民事相关
2019-06-11 01:10: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事部分互相赔偿。
  • 打架造成轻微伤,一般进行行政处罚,并且判处经济损失。如果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如果造成轻微伤,应当对打人者治安管理处罚。并且应当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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