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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私营企业的职工,公司于2017年十一月中旬停产,于2018年7月底宣布破产,并由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组成的管理人团队接手。我从2017年十一月停产之后至今一直留在公司上班,负责设备保养,工艺处理以及防盗工作,而且期间一直没有支付工资,请问按照劳动法和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我从停产后到现在的工资是按照之前正常上班时候工资结算么?还有破产赔偿的钱有多少?有相关规定么?

合同纠纷
2018-09-04 10:20: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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