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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长期雇用一个工人,因为生产需求,又临时雇用一台挖掘机,机主派他的师傅上门作业,现在作业师傅在操作过程中致我的工人受伤住院,并将他自己带来的一名学徒也致伤,我想问这件事故责任怎样划分?

劳动纠纷
2019-01-18 02:57: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侵害方承担责任,你承担补充责任。
  •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工地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除故意自残的外,无论应负多大责任,均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作期间在工地上发生的伤人事故,老板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职工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之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时,因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在工作时间之内因本人责任事故而负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按照停止工作休养时间长短和本人连续工龄(工作年限)的长短,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伤假工资,具体标准与病假待遇相同。医疗终结后,可以工作的,应该继续工作。
  • 雇工在工作中受伤的,雇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伤害结果是雇工自己故意造成的。 但是雇主应该承担的是因雇工受伤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必要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如果构成残疾的话还要承担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等,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雇主可以拒绝承担。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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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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