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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末登记结婚、生下了一个孩子、有出生证、想送给没孩子的家庭抚养、请问如何办理送养手手续?

婚姻家庭
2019-02-23 04:02: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出生证需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1996年和1996年以后出生的无《出生医学证明》人口办理户口登记,必须到母亲户口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受理审批权限,办理户口登记,其他医院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 一、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  (一)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被收养:  2、丧失父母的孤儿。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如无经济能力、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  (二)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同意。生父母一方不明或失踪或死亡等原因可一方送养。  5、一方死亡,另一方面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6、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三)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突起共同收养。  (四)、当事人的收养合意  1、收养人的收养和送养人的送养于双方合意。  2、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五)关于在若干具体情形下放宽收养条件的规定  1、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规定,放宽的条件有:  (1)其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也可为被收养人。父母,也可为送养人。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不受40周岁的限制。可收养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且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  二、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  1登记机关——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2收养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3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订立的,关于同意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应为书面形式。  4收养公证——根据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的要求,由公证机关对其订立的收养协议依法作出的公证证明。但公证不是收养协议成立的必经程序。
  •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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