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通过网上看到有卖狗的微信,添加了之后看中一条狗,卖家告诉我已经卖了,收了全款1800块还没寄,我说能不能找个借口说这只狗已经被我定了,我愿意多加100给他,他答应去沟通,让我先转钱给他,他截屏给别人看,我就转了1900块过去,他说让我等他确认再跟我联系,十几分钟后他发了些养狗的注意事项给我,并告诉我下午要带狗去检查有木有病 隔天给我发过来。第二天我去车站接狗发现不是我要的那只,当时就跟他说了,他也承认是发错了,答应可以给我换,可是拖拖拉拉好几天了,现在我要求退货,他说要扣800才给退。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房产纠纷
2019-06-23 23:47: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