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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右手食指手筋,肌腱,血管被割断,还有点骨折,公司要求去做人生保险标准鉴定,但是鉴定不上等级,我住院有3个月,我这种情况能赔偿我多少钱,望回复,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1-19 00:20: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先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交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无为你交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部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却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能够向法院诉讼要求工伤赔偿。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2年之内受伤害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能够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通常都只有2年的时间。4,医疗费、停工留薪期薪水,住院伙食补贴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5,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 工伤保险理赔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 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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