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出车祸死了,现在责任书也出来了,我妈是开电动车的,大巴车把我妈撞倒了,最后被大巴车的后轮压死了,傍边又有一辆违章停车的,现在大巴车一点责任都没有,现在的责任是,我妈的百分之五十,违章停车的百分之五十,我现在想问一下,大巴车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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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警认定责任,不服,只有申请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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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都有违章行为,对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认定:
1、根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划分责任
在因双方违章行为共同引发的责任事故中,应该根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划分责任。
(1)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2、当事人违章并消极配合认定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违章并未积极报案处理
(1)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4、若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发生交通那事故后,会根据现场情况的指认、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检测及鉴定、照相及监控录像等确定事故责任。当事人对于现场的处理也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结果,严重地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比如交通肇事逃逸。当然,若是双方对责任认定有争议,并且争议较大的,必要时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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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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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