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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并告之当事人一个月后,交通部门自认为处罚决定书有误、要求对当事人重新加重处罚,请问当事人应该作如何处理?

行政纠纷
2019-05-03 16:16: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意思分解】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原告申请;(2)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3)不损害社会公益。
  • 自己与交通部门联系要求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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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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