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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三次逾期,后来担保公司联系了我,我就把车款全部还清了,后续他们要让我交八千块钱违约金,但是我自己已经拿到了登记证书也办理了解压,我还需要付钱给担保公司吗

债权债务
2019-03-08 02:38: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以双方的合同约定内容为依据
    追问:当时我去他们公司,他们拿的一份复印的合同给我看,需要支付的是贷款金额的30%,但是他们工作人员说给我便宜一点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根据我国担保法,担保公司收取违约金规定如下:《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5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 担保法里对于违约金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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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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