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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8.15号要续约的,在他们规定的时间必须走人,说我们合同过期,我们该怎么办? 我是建材市场的商户,合同是8.15号要续约的,但市场说要整顿,暂交一个月的房费,没有签合同,并且要每个商户先交2万元的意向金,我们都交了,可是今天市场突然对我说,我的门店被别人要了,在他们规定的时间必须走人,没有任何赔偿,并扬言我们要告状他们奉陪,说我们合同过期,我们该怎么办?请赐教,望回答!

合同纠纷
2019-05-13 17:27: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把你们交房费和意向金的证据以及以前的合同都准备好,去找律师咨询下,看看是否有诉讼必要。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既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的诉权选择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责任竞合案件时,就应依当事人的权利选择而决定应适用的相关法律。
    在司法实践中,恰恰在这方面出现了较多问题。有些案件当事人的诉讼理由是违约之诉,但诉讼请求却是侵权诉请;而法院在审理时并未要求当事人进行权利选择,径而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违约之诉的理由,赔偿范围上却采取了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因此,一般涉及违约和侵权时,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要稳定一些。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不仅造成了对方的合同权利即债权(相对权)的损害,违反了约定义务,而且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绝对权)的损害,违反了法定的义务,受害者既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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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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