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忘了,是两个担保人2013年3月份的,中间一次都没有找过,现在也没找征信上是损失,房贷不给批。我该怎么办
追问:我忘了,是两个担保人2013年3月份的,中间一次都没有找过,现在也没找征信上是损失,房贷不给批。我该怎么办
解答:超过担保期限,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追问:谢谢我的是2011年3月29号担保到2012年3月20号到期日现在都2018年九月份了,我怎么办可以不担责任。是起诉啊?还是找银行啊?
解答:债务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但银行会有不良贷款信息),已经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追问:我的不良记录怎么消除?
解答:只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贷款记录仍会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