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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公司承诺3个月是实习期,在此期间无论业绩如何都发2800,到实习期间结束,第四月才按业绩底薪加提成算工资。然后会缴社保。然后第一个月发了2800,第二个月发了1900说扣了900的五险一金缴纳费用。说是三个月的。之前公司说会缴社保费用,但是没有具体说明怎么缴纳是公司缴纳还是自己缴纳,是在发的工资内激纳还是工资外激纳。然后第三个月又只发1800多一点。问我们店长我们店长说实习期间无论业绩如何都发2800只有2个月,第三个月不是实习期,是按照正式工作期来算工资。然后签了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我在要求再发一份给我看。现在想要咨询的问题是,第三月少了将近一千元的工资是否能要回?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31 21:14: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具体要看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实习期的工资是2800元,并没有明确这2800元是否包含了缴纳社保的费用,那么原则上认为这是净得的工资,公司应该据实发放,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理由克扣,所以你的工资是可以要回来的。你可以通过和公司进行协商的方式,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方式来解决。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所帮助。
  • 您好!可以要回,建议去劳动局提请仲裁。方便的话您可以电话联系我,咱们具体聊一下细节。
  • 您好!可以要回的。方便的话您可以电话联系我,咱们具体聊一下细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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