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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首套房子卖了获得120万,这套房子是女方父亲给的,但是产权人是男女的名字,由于后来新房的装修和生活开销,现在只剩下45万了,现在男女双方要离婚,男方要向女索取60万,这个合理吗?女方应该给男方钱吗?

民事相关
2018-08-31 22:04:54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先明确房屋的性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予。出售后所得12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形式的转变,该笔钱款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
    如果目前仅剩下45万,那么男方只能主张45万的一半,并结合相关证据,来判断具体的分配方式。
  • 不应该支付,已经卖出房子,所得款项已经支出,男方不应自私要求女方返还。
  • 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可以协商一个价格分割房款。
  • 你好,产权人是谁?给父亲买的是什么意思?
  • 属于对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与,平均分配。
    追问:但是钱已经用了,剩下45万,难道女方还要向男方支付60万吗?男方个人存款有40万,这个能不能平均分呢?
    解答:按照剩下的分割,男方的存款可以要求分
  • 问题说的不清楚,无法判断,产证是双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
  • 女方不需要给男方钱的。
  • 不合理,扣掉用完的45万,男方最多主张37.5万。
  • 夫妻双方离婚时,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产在双方名下,离婚时,一般为一方拿房子,一方拿经济补偿。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不合理。看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很可能不需要给了。
  • 您好 这样的情况 已经花费的是不不要补偿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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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