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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驾校教练,我因高血压引起脑出血住院治疗,出院后,单位为了逼我自动离职又不想付经济补偿金,采取不分配学员配学员给我培训让我变相待岗,这算不算未提供劳动条件,我要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现

婚姻家庭
2018-11-04 14:15: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让加班合法,自动离职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之后安排,并且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法律保护劳动者休息权,从多方面限制加班,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加班符合法律规定。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不安排加班自动离职,是因为自身愿意自动离职,不存在用人单位逼迫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在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可以协商一致或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不可以自动离职。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般是不含节假日在内15天,旷工15天即算作离职。
    《劳动法》规定:旷工三天以内者扣发其一个月工资和季度奖金;旷工累计五天者扣发其三个月工资和半年奖金,年终考核视作基本称职;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扣发其半年月工资和全年奖金,年终考核视作不称职;旷工累计十五天者,单位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解聘。旷工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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