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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建乡我组无偿向乡提供土地十余亩建立**政府,几年后折乡合并,将此乡并入**乡,因小乡建筑欠承建人的基建款抵付几栋房屋作为付欠款人的基建款,留下1400平方米土地,乡给予稂食部门在此地建立二栋粮食,因此粮仓多年来收儲稂食而费弃,现将此基筑和土地一并拍卖,我组有权优先竞买此积仓吗。他们己将此粮仓拍卖,他们的行为合法吗?我组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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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1 13: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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