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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以前就买了几套房子,当时也没有什么登记,现在好像要进行房地产登记啊,然后我就去登记了,但是后来我邻居问我有没有拿到登记证,我说没有拿,所以我就想来问一下请问房地产登记证怎么取得?它有期限的吗

房产纠纷
2018-08-30 16:58: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第1步: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产权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较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2步: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查询,以免跑冤枉路。如果要办两个证,有可能要跑两个部门,领两份不同的申请表。
    第三步: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第四步:填写表格、盖章、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领取哪些文件,一次领齐全,免去奔波之苦。
    第五步: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无论是小区收取还是由银行代收,都需要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产权证的办理。
  • 你好,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我们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上述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法定期限。也就是说,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作了约定,开发商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 要原房东带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共同到不动产中心办理。
  • 带着购买房屋的所有资料,到房地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局)咨询并查询房屋状况。他们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引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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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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