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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唯一住房,因家庭原因于2018年7月20日晚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买房是拆迁户,我与买方在中介中达成协议房款88万成交,买房当晚付定金10万元,并说一批房款于8月25日打30万元,二批房款在12月底之前付清。由于晚了忽忙,没仔细看合同,后发觉合同上并没有写明付款时间,前没有年月日只有或买房收到25%拆迁款三个工作日内支付30万,47万是收到拆迁款75%支付。也就是说原签定合同时口头上所讲的都没写在合同里。事后找中介,找买房说8月25日付30万,结果时间到了买房不付款。通过二次协商我再次让步退后付款时间,买房都不同意,给我说现在要等国家拆迁款好久拿下来就好久付款给我。请律师帮帮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18-08-30 11:49: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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