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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听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的条例已经出来了,也不知道现在开始实施没有,也不知道什么时候颁布的,因为我们家里面真的就有一套房子,现在可能要面临拆迁,现在房子还在那里,但是政府说过段时间就要进行拆迁了,我想要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

房产纠纷
2018-08-29 12:07: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 您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并不存在,只是有相关人士对此提出意见,详细内容如下: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 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