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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一个朋友,他说要买我的房子,然后当时我们也没有约定是先办理过户手续,还是先支付这个房屋的价款,但是现在呢,我感觉他已经不会要买这个房子了,因为我听别人说,他已经在别的中介公司看房子,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呢?请问律师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哪些呢?

房产纠纷
2019-05-22 08:08: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们没有合同,都没有达成买卖合意
  •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过户税费具体如下:二手房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注:以上只为房产过户的房管局及税局收取的费用,未含房产中介费、银行贷款费及小区房的住房维修基金等在内。
  •   房子过户、是没有手续费这一法定收费项目的,主要是指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如测绘费、评估费、交易费和登记费,以及各种税费,不知你所说房子详细情况、具体如下:  一、买房人应缴纳的税费:1、契税:根据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2、印花税:房款的0.05%3、交易费:3元/平方米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印花税:房款的0.05%2、交易费:3元/平方米3、营业税:全额的5.56%(房产证未满5年的、普通房满五年减免)4、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
  • 买房子没有办理过户,住房产权还是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
    但是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付款凭据,主张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过户住房,或可以要求终结合同,退赔购房款,支付违约金,
    《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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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