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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美容祛斑祛痣的。五月份一顾客在我店里做祛除眼睛周围的汗管瘤项目,当时做完以后告诉她都有个恢复阶段,到时候创口出现红色,属于正常状况。创口结痂,脱落到修复需要一个过程。根据个人肤质不同,恢复的速度也不一样。可能需要一个多月大概就能恢复了。 还不到一个月,她过来找我,说伤口发炎了,要我们给予赔偿,我看伤口呈红色样子,伤口四周属于正常情况,,,,,给她解释了很久,她不依不饶,任要求精神退款和精神赔偿。还在店门口大吵大闹。给生意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还惊动了工商,,,, 这段时间只要我开门营业,她就会来店里闹事儿。我怀疑对方是做业务的,要么就是同行业的在搞鬼。前些天看她脸上以前做的地方,大部分都已经恢复好就是有一些淡淡的印儿。但她依然对此事纠缠,要求精神赔偿,,,, 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呢???

损害赔偿
2018-11-28 09:32: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遭受精神损害,比如说遭受心灵创伤,后果严重的话,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精神损害赔偿,从两个方面看,最为准确。一方面,从受害人的方面看,是对人格权和人格利益受到损害的救济和补偿。从加害人方面看,是对加害人士实施侵权行为的侵害他人人格权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造成了精神利益的损害或者精神痛苦,是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而这种精神利益损害和精神痛苦并没有财产的价值。法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只是借财产赔偿的形式,对人格关系中的纠纷进行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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