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公司最近打算跟另外一家公司合作,我们公司也是经过了几天的选拔,但是现在那家公司说,虽然我们现在符合了合作的条件,但是还需要再签订合作协议,之前缴纳诚意金,我想请问一下什么叫做诚意金的?这个诚意金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呢?

婚姻家庭
2018-08-23 09:07: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纪90年代从中国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法律界人士就指出,中介收取的诚意金,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的条文。更何况大多数中介都把“保留对诚意金的最终解释权”写在相关约定中,使房屋买卖双方处于被动、从属状态。由于中介利用了“诚意金”作幌子,往往就能造成一个供不应求的假象,就此而言,“诚意金”可以说是给买方或卖方布下的一个诱人陷阱。也就是说,不管“诚意金”的外衣多么华丽,都掩饰不了它变相扰乱市场秩序的本质,需要加以警惕。
  • 你好,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