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7年8月28号入职,1月25号开始休产假,2018年5月28号从新回到公司岗位,但公司说生育津贴去社保中心领取,但是社保没有交够。公司也没有支付我产假期间的工资。而且现在还强制性给我调岗。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8-08-23 15:20: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收集证据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工资,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您好,可以收集证据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 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无法协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 如有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您可以及时申请仲裁解决!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