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是见他拿着我的手机去玩,我也没有怎么在意,最近我问他的时候,他才说他把我这个手机给卖了,我那个手机虽然说也不贵,但是也一千多块钱,我就想请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可以算是非法侵占吗?可以定罪吗?

刑事案件
2018-08-22 21:57: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算非法侵占。《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司法解释标准侵占罪的起点数额为10000元人民币。
  • 你好,只有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金额才能构成侵占罪。而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所以你的朋友拿了价值1000多元的手机去卖不构成侵占罪。你的朋友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无权占有,你可以请求他返还手机或者返还手机的替代物。
  • 你好,你可以法院起诉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