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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婚内以我的名字买的房,贷款是我们两个人的,但实际上房子是我姐买的,用的我们名,所以离婚时没有提到房子,可是现在办房本需要他签字,他不来,我能怎么样?

民事相关
2019-01-19 19:37:2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这个情况比较复杂,有没有协议啊,如果协议能够证实是你姐买的,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将房子确到你姐名下,再办理过户手续。
    追问:只有口头的,协议后补一下,有什么样的证明人才有法律依据,有我姐出钱的依据,和还贷的记录,可以改成赠给我的吗?
  • 你好 起诉解决 要求配合即可
  • 具体什么情况
    追问:房子是我姐出钱买的,但是以我们俩的身份买的,贷的款,我俩婚内买的,离婚时没有提到房子归谁,只写到没有共同财产,但是现在办房本,需要他签字,需要他的离婚证,和户口本,他不配合,我应该怎么办
  • 房子有贷款夫妻离婚怎么办?
    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必须提供你们用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证据,比如去银行还贷时的签名、相关文件等等。如果不能提供可能会有困难。家电家具估计很难折现,只能将现有的家具家电要求享有全部权利。如果男方没有尽到对家庭的义务,可以要求法院分割财产的时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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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