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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老婆患了重病,然后我把家里能卖的东西都卖了出去。用来筹集医药费,我家现在只剩一个戒指,然后我跟我的朋友说要向他借钱,他说最好把我的戒指质押在他那里,然后他才把钱借给我,我想请问一下。质押是把东西押在别人那里吗?还是说签订合同

合同纠纷
2018-08-20 19:17:0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简单点告诉你,需要将东西转移给债权人。只有将东西的所有权交给别人才算质押生效!你提到了签书面合同,如果你需要把一个柜子做质押,就要先签质押合同,然后在把柜子交给别人。而这份合同的生效日期,就是你把柜子交给别人时起,才生效。
  • 你好!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以质押是转移标的物占有的方式,不只是签订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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