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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期满后领回驾驶证算实习吗?

交通事故
2019-05-04 21:15: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驾驶证被交警暂扣不能再开车,再开车属于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