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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也是一片好心收养了我们小区里流浪的一个小狗,但是后来他还是去世了,结果他的主人突然找到我,说我应该对小狗狗的死负责任,还说什么没让我管这只小狗,凭什么我去管,我就想来问一下民法对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有什么相关规定吗?有谁知道?

婚姻家庭
2018-08-15 09:50: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无因管理法律规定如下:《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109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民通意见》:  132、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142、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回复如下:
    《民法总则》相关规定:
      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109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5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不是故意造成的不用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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