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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 1。2006年5月8号我和姐从一姓朱先生手中转让虹桥小学旁店面,面积20平方,转让费2700,。后来我店面装璜花2000元。 2。5月18号服装店开业。在6月底时与学样以我的名签了租房合同。(合同是以朱先生旧合同去改名字的,学校收加旧合同,这时看到学样合同有写不可转让字样) 3。后因为守店难,请人又不放心,7月8号转让现在的朱梅小姐,并告诉她当时合同有写不可转让,到合同到期我们出面来改你的名字,新订合同,她急要店面,已16000元拿下(包括后面的9个月房租3375,及货5500,及装璜2000,及转让费5700)我们之间只订有协议(原件,合同都在她处)我们双方签字,协议只说明经营权让,及一共多少钱,也没有具体细目,并写合同期她合法经营,如学样不肯,我们出面协调。 4.2006年8月8日,她因经营不好,让我姐说,说转让费太贵,及学样不让其转让理由,让我们退还她转让费6000元。 5.2006年8月10号,我们到她那里协商,退她1500元,她不同意,要5000元,后要3000,我们不同意,她说要告我们。。我们说协商不成,只有随你了,等你通知!! 请问,1。是告合算,还是协商好?? 2。面对她的告,我如何做? 会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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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7 09:07: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