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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打算要去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我觉得行政机关他们把我的房子给我拆迁了,但是却没有对我进行补偿,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我可不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呢?申请行政复议的话,具体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行政纠纷
2018-08-06 10:37: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2.合理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流程如下: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
  •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有以下六个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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