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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拆迁时房屋价值评估是由政府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的吗?那么评估还有什么意义,这样不是很不合理吗?

征地拆迁
2018-11-13 21:25: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拆迁时房屋价值评估是由政府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如果不服评估结果,可以申请复核。
  • 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除上述应当补偿的费用之外,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补偿:1、厂房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补偿。该部分补偿标准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价,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企业拆迁的赔偿标准

    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企业拆迁如何赔偿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企业迁到新的地址,通过与员工协商,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但如果因为搬迁后离原地址太远或者拆迁导致了企业的倒闭,从而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应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员工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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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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