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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婚姻期间,有我前夫借的钱,还有我公婆借的,都没写借条的,说是用来做买卖,但是钱都被他赌博挥霍了,现在我们离婚有八个月了,离婚是协议离婚,孩子一人一个,债务没有说明,请问我还用替他承担债务吗

民事相关
2018-09-10 07:45: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的约定只对男女双方有效,对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还是有权找女方还钱的,具体加微咨询
  •   该借条属于形式欠缺,但是不影响实体部分,也就是说这个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借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如果一直不主张的话从写借条那天开始保护是20年。
    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如果在主张债权时双方确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就从确定的还款日期起两年。
  • 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并且可以由双方在离婚时完成离婚协议,就离婚时的债务问题达成约定并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到民政部门记性备案即可。双方就离婚时债务达成的协议,通常是双方进行平均分担,但是如果有其他分担方式的,也受到法律保护,可以依照约定进行。
  • 在离婚以后,前夫所产生的债务和前妻以及子女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就算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的债务不是为了家庭的,只是用于个人,那么妻子也没有偿还的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借的钱用于共同的是由之内,才属于共同债务。
  • 你好,看债务是否是双方借贷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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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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