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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说好每月十号发上月工资,我五月十二号离职的,到现在工资还没付清,而且六月份我没有上班还要扣除我六月份社保,这合理么?

劳动纠纷
2018-11-10 18:48: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理,建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剩余工资
  • 《劳动法》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离职后缴纳社保有以下几种办法:
    1、挂靠
    如果有亲戚朋友自己开有公司,可将名额挂在公司旗下,由公司给你缴纳社保,当然,钱还是得自己出。
    2、个人参缴居民社保
    如果具备本地户籍,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与社保,但是,居民社保只能交两种,即养老和医疗,这里的养老保险到底交多少,更多的是看个人的意愿和能力了,多交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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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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