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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6年下半年做的车辆抵押,抵押一年,2017年下半年贷款还完,可是对方在现在都不肯跟我去解押,我的车辆登记证书还在他那里,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09-20 14:17: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的建议及时起诉处理

  • 车辆登记的程序并不复杂,只要按照以下做法,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贷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  4、能为汽车抵押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5、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北京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国范围内的合法车辆;  (2)车主年龄在18—65岁;  (3)有固定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出厂日期在5年以内的非营运汽车  (5)购置价在5万元以上(国产车、进口车均可);  (6)车辆全款购买且未抵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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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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