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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的一个公司上班的时候,有一个清洁工在地上洒了水之后不擦干净,我没有留意到走过去之后就被地上的水给滑倒了,现在我的胳膊和膝盖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并且胳膊可能骨折了,所以我在准备申请赔偿,请问2018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19-01-20 01:34:5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2018年上海市工伤赔偿有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1-4级(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90%伤残津贴;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85%伤残津贴;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80%伤残津贴;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

    5-6级(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70%伤残津贴;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60%伤残津贴。

    5-6级(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10级工伤赔偿: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10级(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4级(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90%伤残津贴;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85%伤残津贴;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80%伤残津贴;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

    5-6级(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70%伤残津贴;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60%伤残津贴。

    5-6级(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10级工伤赔偿: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10级(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赔偿一般是指有伤残的赔偿,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结清员工所有的工资以及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没有支付需要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索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五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工伤人员应当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付范围。   第三十三条( 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四条 (辅助器具)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 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 (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八条 (致残5—6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您好,根据最新消息公布,2018上海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医疗费和康复费(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20元一天,交通食宿费按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停工留薪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2018年上海市工伤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康复费
    三、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五、护理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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