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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表哥,他之前是开货车的,有一段时间,他和他的单位的领导都有很大的分歧和冲突,后来他的领导不给他发工资,一怒之下就把他的领导给打死了,但是他其实也不是想要把他的领导真正的打死,现在他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被抓了,请问一下2018年的刑法修正案,对于故意伤害致死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刑事案件
2018-07-28 21:27:2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 今年没有新的修正案
  • 你好,故意伤害致死量刑标准如下:可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作案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您好,应在无期徒刑以下量刑。。
  • 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你好,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具体还要看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赔偿情况,建议及时请律师参与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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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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