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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遭遇了交通事故,我在过年回老家的路上,在高速路上被追尾了,导致几车相撞,我现在半身都基本瘫痪了,我想起诉那个人要求赔偿,各种医药费手术费车费和护理费,请问我这个算重大交通事故吗,重大交通事故界定标准是什么?有人知道吗

交通事故
2018-07-24 16:00:3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重大交通事故标准如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第一档为:发生重大事故: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你好,重大交通事故与否与民事责任的承担没有必然联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有可能构成,需要看伤残鉴定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 你好,重大交通事故由交警划分,不过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你好,不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如果有需要建议来律所找律师面谈。
  • 只要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就可以要求赔偿,并不是必须是交通事故才可以。建议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建议主动涉及hi委托律师整理案卷材料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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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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