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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乱扣工资,不给我发工资,我不想给他协调,我想直接去劳动局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8-07-24 10:05: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可以的,直接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申请仲裁
  •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仲裁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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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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