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餐厅上班,老板不给我发工资,还将我开除了,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但是迟迟没有消息,这种情况我怎么办?起诉他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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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证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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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要准备一份证据材料清单,此清单作为证据来说非常重要,劳动者一定要认真准备。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11、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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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但是,必须有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书面条据,才能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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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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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