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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四年了房子归女方,房产证一直没有去变更,现在还能办吗?多少费用。

民事相关
2019-01-09 15:41: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办理。
  • 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 房产证名字变更的办理程序:1、原有名字的改变。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2、房产证名字减少。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要减少,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现有产权人,产权人就相应的减少。3、房产证增加名字。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对于夫妻之间,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增加;在深圳,无论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员的名字,还是需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才能将对方作为部分产权人加入。4、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房产证加名字的费用:1、有关夫妻房产证加名字费用计算:无贷款的,直接去区交易中心,付105元就可以加了;有贷款的,先去银行办理变更,然后再去交易中心办理,涉及的费用视银行而定。2、有关父子间房产证加名字费用计算:可以有2种办法加名:增与:要公证费、评估费,契税要3%。买卖:如果是亲属,必须提供户籍证明,才可以在契税上有优惠(指房价上的优惠)。因为很多人说只是加个名字,不牵涉到金额买卖,但是没有用的,一定要加税。所以,可以到各个区县去问你所在地段的最低评估价,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打8折。如果有贷款的话,也同样先去银行做变更。再去交易中心做买卖。另外,这里交的契税是根据加几个人来定的,比如父母的房子现在准备全部给孩子,那就是加全额的税;如果给一半那就加50%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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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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