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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国家310国道改道拆迁,原有的5间住宅地皮现在只给三间,可我还想要5间。怎麽办?

房产纠纷
2018-10-01 22:37: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个标准不是固定的,不同的地域补偿款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你在北京的房和偏远的山区补偿款是有很 大的差距的。还拆迁后对土地的用途也是影响补偿的因素,商业拆迁相对其他来说会高一点。真要又个标准的还就看你们当地的房价来做标准吧。一般就是在同等面积上在赔付你一 套房 和搬迁租房装修费用和其他一些当然也不会太多。
  • 对于农村房屋拆迁,国家对于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并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由于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物价等其他因素的不一样,所以对于补偿款是由各个地区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生活水平、房价物价等综合因素来对补偿的金额进行细化。
    但是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因此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是使拆迁户不低于之前的生活水平。
  •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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