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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引产三个月,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男方隐瞒引产的事实,法院立案后通知了开庭时间。女方收到传票后向法院提交了引产手术证明。法官告知会通知男方撤诉。但是男方一直没有回应。这种情况我还怎么办?法官口头告诉我不开庭了,没有书面文件,有效吗?

民事相关
2018-12-17 14:37: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女方的引产确被事实的,从引产之日起6个月内男是可不可以离婚的,谢谢!邱志前律师
  •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次,就该问题而言,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态度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应该及时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在法院立案之后、宣判之前撤诉的,法院原则上都会同意。因此,只要是在判决宣告前,即使是开庭之后,在当事人自愿撤诉的情形下,离婚案可以撤诉。
  • 正常情况是 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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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