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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民办教师,我是1982年开始工作,1988年被辞退,到现在一直没得到补偿,我应该找什么部门给予解决。请您指点。

劳动纠纷
2019-01-02 15:38: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目前是无法解决
  • 如果单位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等情形将你辞退,通常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2011年7月1日前未上的社保,如按当地社保规定,能补缴的,可要求补缴,不能补缴的,可要求赔偿损失。2011年7月1日后的未上社保,可要求单位补缴。
  • 辞退的方式及赔偿: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第六,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 单位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在工作中存在过错而给予辞退,则单位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如果是工作过错以外的原因给予辞退,则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支付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工作12年,应当向你支付共计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参照你本人上一年度在公司所领取的平均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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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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