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5年我在本村村民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又和村集体签了土地征用协议得到当时村书记主任及全体村民代表签 2005年我在本村村民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又和村集体签了土地征用协议得到当时村书记主任及全体村民代表签字盖章同意付给集体土地出让金后在土地上建设工厂用房。国土局来进行罚款处理并说房子要拆除。后罚款处理后一直没来拆。过了两年在09年7月我又去建设部门对房子进行罚款处理。现政府说我的是违章建筑要拆。我不这样认为。我说如果不按正规的补偿安置我就法律武器维护自己。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去维权

房产纠纷
2019-02-10 12:02: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违建拆迁补偿“这个问题,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款明确规定,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如果当地村的房子都是无证的,那么一般按照无证有证同一标准进行补偿关于补偿标准,由各地相关部门颁文进行规定,且进行公告公示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补偿,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争议颇大。有的人认为,违章建筑本身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种非法利益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有的人认为:违章建筑人对于违章建筑有占有和使用权,该权利可以延续到建筑拆除时,因此,基于占有和使用权,违章建筑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一般认为:在违章建筑拆迁补偿问题上,应当区分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建筑和建筑范围内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等。 关于补偿标准,由各地政府颁文进行规定,且进行公告公示 ,所以对一“违章建筑拆迁补偿办法“这个问题可咨询当地国土或者政府法制办.
  •   如果办理了批准手续,就是合法建筑;如果没有办理批准手续,严格说来,就是违章建筑。  《土地法》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