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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号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现在2018年7月合同已到期,我本人没有续约意愿,因想在2018年9月离职,但当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乙方(即劳动者)满合同期限,甲方按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本人上月基本工资×合同年限。。那么我能向用人单位拿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18-07-16 08:58:2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主动不续签合同是没有赔偿金的,可以委托律师帮你技巧性辞职,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需视具体案情和涉及诉讼技巧,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不续约是没有补偿金的,如果合同上明确约定合同期满由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
  • 你好,合同有约定你就可以要补偿金
  • 主动离职没有补偿金!!
  • 您好,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3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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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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