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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人他侵害了我的一些财产权益,他还死活不赔偿,所以我就把他起诉到了法院,现在法院通知我说有一个案件,被告也侵犯了另外一个人的财产权益,所以法院征求我的意见是否同意这两个案件合并审理,请问一下合并审理的条件有哪些?合并审理的案子如何判决?

其它综合
2018-07-11 07:06: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回复如下:合并审理的条件包括: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
    最后,法院会分别出具判决书的。
  • 联系我帮助你维权。根据你的描述,既然法院已经征求你的意见是否把两个案件进行合并审理了,那么说明具备了合并审理的要件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把案件合并审理主要是为了节省司法成本和诉讼经济,并不改变两个诉的情况,在最后做出判决的时候,仍然会分开作出。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既然法院已经征求你的意见是否把两个案件进行合并审理了,那么说明具备了合并审理的要件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把案件合并审理主要是为了节省司法成本和诉讼经济,并不改变两个诉的情况,在最后做出判决的时候,仍然会分开作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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