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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现在建筑单位之前中标了一家单位的项目,但是后来另外一个单位,他们就去举报,说我们招标的程序不合法,现在我们单位要接受审查,我想要了解一下这个招标程序合法性审查应该怎么做呢?主要是审查一些什么内容呢?希望律师能够告诉我。

劳动纠纷
2018-07-10 18:02: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一)投标人合法性审查,包括投标人是否是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二)对投标人能力的审查,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三)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对投标人的限制还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您好!关于招标程序合法性审查的问题,内容包括:1、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2、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3、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4、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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