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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暑假工,奶茶店,工资很低,1500一个月,但做的事很多,承诺的12:30-18:00,19:00-23:00可从来不让准时下班,碰巧遇上世界杯,每晚将近1:00下班但没有加班费,回到家折腾到两三点才能睡,打扫做茶煮饭炸小吃照顾宠物,反正只要是做的都是我做,做了一个星期实在做不下去,想辞职,但之前签了个合同,合同上老板承诺的下班时间没有准时过,但违约金他要算,不然不放人,家长因为气不过上店里要人,语气很冲,但没有动手,强行把人带回来了,对方报警了,警察站我这边让我投诉他们违反劳动者协议,本来想息事宁人,但她又拍了车牌号发朋友圈骂人,小县城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低头见,对名声造成很大影响,请问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2-03 05:28: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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