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在一个物管公司上班,学校的,然后现在学生毕业退寝室,公司出的通告是最后一个学生退押金条扣清洁费,有一个寝室退房押金条在她身上,循例问她,她说寝室的人都走了,东西都不要了,因为东西比较多,所以一直没动,第二天还是第三天退房那个同学说她有东西拿掉了,让我妈妈去帮她拿一下帮她保管一下,帮她把东西找到了又在微信上问她室友的东西是不是都不要了,她说不要了,于是房间收拾了,有贵重物品电脑和电子琴,过了两天那个寝室的一位同学会来找说她没退房,还有电子琴,我妈妈就把电脑和电子琴给她了,因为衣服这些都扔掉了,当时那个同学也没说什么,第二天带来一位凶悍的男子来闹,那个同学还报警了,因为有微信记录,警察问那个同学还有没有贵重物品,她也说只有衣服鞋子包包了,警察就说尽量帮忙找回来,可是又过了两天那个同学要求赔偿,说她衣服这些价值几万块,要赔几千块才行,因为我妈妈一个月工资也只有一千多,可是那个女孩说最少五千块,公司为了解决问题,今天打电话叫我妈妈不用去上班了,问上个月的工资,领导说没有了,赔钱都不够,我想知道,按照公司流程做,为什么公司还要开除她还不给工资,可以去劳动局告公司讨要该得得工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